一、统一领导、组织、指导灌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运行等环节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灌区中长期管理和发展计划,确定生产管理目标,并监督检查各管理总站对计划的落实情况,使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保护,逐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三、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制的四项制度要求,组织灌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坚持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制定完善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并及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五、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灌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财务管理,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六、坚持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和协助各管理总站开展灌区群管工作,逐级建立、健全用水户协会。推行适合灌区发展的灌溉管理模式,以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七、加强法制建设和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好群众遵守水法规,依法用水的教育工作。

八、在国家有关水价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全面推进灌区的水价改革,做好水费计收工作。

九、按照灌区农业生产的发展需要,以水养水,大力发展水利经济,通过调整水利产业结构,大力开展综合经营,逐步形成立足本行业,面向全社会的水利产业化经济实体。 十、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灌区建设和管理中的推广和应用。

十一、抓好灌区内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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