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项目法人的质量监督申请后,设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项目组、项目站)。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结合工程规模、特点、难易程度明确具体质量工作方式,配备满足项目监督工作要求的专业监督人员,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法人。


二、项目监督机构须建立适应于工程质量监督需要的自身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三、项目监督机构应按监督文件规定明确监督检测机构。


四、项目监督机构的工作应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五、项目监督机构实行监督工作责任制,项目监督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监督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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