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州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进行水土保持查勘,编制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水土保持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执行。
五、调查并依法处理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
七、监督和协调全州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