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拟定县、市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工作;
六、组织编制全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承办水资源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