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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水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库库区及灌区建筑物范围内的管理,管理维护水库大坝枢纽、供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等日常工作。
2、依据水库工程的任务、防洪兴利调度原则和工程建筑物的运用条件,拟订水库调度运用规程要求、供水计划,合理调配水资源。
3、依据水库兴利要求及工程运行情况,实施雨情、水情及工情观测。
4、落实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作好水质检测;依据《水土保持法》制定库区保护范围内的绿化并组织实施。
5、按照省、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供水和灌溉水量需求,实施调控和调度水库水量。
6、完成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任务及上级部门交办各项工程任务。
内设机构职责
一、 综合科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人事劳资、财务和档案等工作。
4、负责并承办行政事务、公共事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5、承办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
6、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并承办人事、劳动、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8、负责灌区内农灌水、自来水的水价成本核算、水价改革方案、水费的征收等工作。
9、负责灌区多种经营实体的调研、开发。
二、工程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并落实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工程度汛方(预)案。
4、组织编制和实施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负责水文预报及有关资料的整编工作。
5、负责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及扩建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参与项目实施中的有关管理工作。
6、组织工程的养护修理并参与有关验收工作。
7、负责汛前准备、汛期抢险、水毁修复等技术管理工作。
8、参与工程设施重大隐患、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分析工作。
9、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10、组织技术资料收集、整编及归档工作。
11、按照操作堆积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运行作业。
12、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操作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负责运行机制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工作。
14、负责灌区灌排水工作及管网工程的日常维护。
15、负责与技术有关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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