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南州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州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黔南州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2001〕34号)、《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州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发〔2001〕24号),黔南州水利电力局更名为黔南州水利局。州水利局是主管全州水利行政工作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州地矿局承担的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州水利局承担。
2、州建设局原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州水利局承担。
3、原州农业办公室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三小”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措施之一的坡改梯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交给州水利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省、州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州环境保护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监督全州工业、农业、城市生活的节约用水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州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主要河流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水利水电法律法规。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州和跨县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黔南州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管理和指导、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审查并组织验收和后评价;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城市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城市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牵头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全州“三小”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节水灌溉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
(十二)负责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
(十三)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州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五)承办州人民政府、省水利厅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黔南州水利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宣传、机要、档案、信访、财务、公产、目标管理、后勤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办理提案议案;机关车辆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职工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勤考核制度的执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水资源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县、市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水资源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州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水系的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竣工验收;负责编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性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全州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四)水利建设科
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评价;审查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和施工图;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地方水利工程概算定额标准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水利、地方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有关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指导、管理全州“三小”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定主要灌区改造规划;指导城乡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制度的改革。
(五)水利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州已建成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审查重点水库度汛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调度运行;负责水库大坝登记注册及安全鉴定;负责病险水库治理规划、补设审查并实施监管;负责全州城乡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多种经营的计划、指导与协调;协助开展灌区水利工程的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岁修项目审批;指导和管理全州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拟定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任务指标;负责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和水费计收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年度报表统计。
(六)政策法规科
贯彻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草拟有关法规、规章和改革方案;对本局的政策、法规性文稿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报审;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9名。
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单列事业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